风险代理案件程序 |
| 一、接受风险代理相关问题咨询并签约 |
首先,律师与委托方通过电话、面谈、及其他联系方式沟通联系,律师并对与委托人相关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欠条》、《还款计划》、《担保合同》、欠款转帐凭证及结算凭证等等进行分析研究并与委托人沟通,最终确立风险代理意向。
其次,律师与委托人签约办理《律师聘用合同》、《风险代理收费合同》、委托书等委托手续。 |
| 二、风险代理案件评估 |
| 律师审慎调查。包括调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社会背景、生产经营及资产现状、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其他投资、其他债权等状况,收集掌握债务人及债务企业目前的第一手材料,为风险代理工作奠定基础。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有效的风险代理工作方案。当然包括对风险代理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成本、利润做出法律的经济的评估。 |
| 三、“风险代理”模式下律师工作 |
诉前阶段
首先是协商谈判阶段。在前期调查准备工作充分、全面地完成之后,我们向债务人或相对方发出《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或促成还款谈判。律师参加谈判,并制定谈判方案,解决谈判中的法律事务,争取和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促使债务人诉前主动履行债务,减少和避免诉讼成本,维护双方和睦关系,最大限度地争取以和解的方式达到工作目的。
其次是诉讼准备阶段。在与债权人及相对方协商谈判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冻结查封债务人的财产,并固定证据材料以争取诉讼的主动权。
诉讼及执行阶段
代理诉讼。及时向合适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在短时间胜诉结案或与债务人达成庭内调解协议。
代理执行。对有能力、有条件的债务企业,应力争一次性全额收回全部欠款;暂时无力清偿全部欠款的债务企业,应力争在确定的时间内,分期分批收回应收帐款;对于债务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人去楼空的,又符合一定条件的,依法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对于债务人因破产、注销等客观原因穷尽执行措施最终仍无法收回欠款的,根据我们所取得相关法律文件,作为企业核销帐目的依据。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密切与执行法院联系接触,就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出具律师意见,最大限度地增强执行力度,参加财产评估、拍卖或变卖,确保执行款的及时收回,以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 四、“风险代理”模式下委托方的工作 |
1、指派专门人员保持与我方联系,全面配合律师工作。
2、全面提供债权有关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担保合同》、《欠条》《还款协议》欠款转帐凭证及结算凭证等,详细介绍各项债权的有关情况,及时回复我所律师就案件相关问题的询问,配合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
3、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代理范围。
4、准备诉讼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授权委托书、诉讼费用等。 |
| 五、交付办案成果及办理结算工作 |
| 律师在办理风险代理业务,将定期向委托人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听取委托方的建议和意见。委托事项按法定程序结束,便进入结案阶段。双方交付相关法律文件并进行一次性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