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因发展需要,招聘下列专职律师五名:

    一、 执业五年以上;

    二、 从事工程房地产方面的,过去承办案件不少于10件;

    三、 从事公司法方面的,过去承办案件不少于10件;

    四、 从事非诉讼方面的,过去承办案件不少于3件;

    五、 从事知识产权方面的,过去承办案件不少于3件;

    六、 从事海事海商方面的,过去承办案件不少于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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