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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汉是不幸的,身患重病的儿子终于不治而殁;面对一身债务,他起了骗保之心,“拿”到不应得的10万元保金,但这仅是他一人之错吗?
奉贤区某镇的李老汉突然被检察院找上门来,原因是有人举报他于四年前骗取了跨国大公司友邦保险10万元人民币。日前,李老汉已经被取保候审,检察部门即将对其提起公诉,看来此事不虚。那么一个乡村老汉怎么会骗过一家国际大公司?
1997年2月,奉贤区村民李某一家陷入了无边的痛苦之中,他才24岁的儿子沈某被诊断患了尿毒症。为了医治儿子,李老汉四处求医。把家里的积蓄花光后,李老汉又向别人借钱,不惜一切代价要救儿子。然而,儿子的病情并没有因为家中债务的日渐沉重而好转,到1998年2月,李家已为儿子治病花去14万元,沉重的债务让李家一筹莫展。
就在此时,李某所在的乡办厂来了一个保险推销员,李某一家的生活轨迹因此而悄然改变。来到乡办厂的是友邦保险公司的保险推销员赵某。据李某说,赵某在厂里吆喝着向大伙推销保险,说得天花乱坠。厂里人知道李某儿子的情况,叫他买一份。赵某见势便竭力向李某推荐保险险种。在赵某的一再鼓动之下,李某动心了。在赵某帮助下,他选了一个保险。
1998年2月26日,赵某来到李家和李某签定了一份保险合同“友邦金祥六十岁起给付十五年年金及养老保险”,按照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是李某的儿子沈某,受益人则是李某。投保人每年支付3055元,一直到被保险人年满60岁。自60岁起被保险人可领取养老金,到75岁时可一次性获得10万元。如果被保险人60岁前死亡,则可一次性获得最少10万元。就这样,一张保单顺利签好。赵某从公司拿到自己的一份酬金,李某为儿子买了一份保险。而整个过程都是由受益人李某与赵某接触并最终签定保单,保险公司并没有对被保险人沈某的身体情况进行检查。
保单签定后不到2个月,沈某因肾炎尿毒复发在奉贤区中心医院死亡。倾家荡产,还是没有救活儿子,李家陷入绝望的悲痛之中。然而,为治病而造成的巨额债务依然压在李老汉身上。李老汉不由得想起2个月前刚刚签的那份保险合同。
儿子这种情况能获得理赔吗?他想起村里曾有一个年轻人对他说,像你儿子这种病,即使死了,保险公司也不会赔钱的。
李老汉脑筋一动,想到一个小办法。他一边忙儿子后事,一边叫侄子到镇卫生院去开一张死亡推断书。1999年之前,在奉贤区要开具死亡证明只需家属到卫生院说明死因,而不需出具其他证明。于是,李某的侄子按照叔叔的嘱咐来到镇卫生院。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张某问沈某是什么毛病死的,李某的侄子便说是心肌梗塞。就这样,李老汉得到一张镇卫生院为儿子出具的死亡推断书,推断书上的死亡原因是心肌梗塞。
匆匆办完儿子的丧事,李老汉向友邦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在递交了理赔申请单后,心虚的李老汉开始在家中耐心等待。他抱定一个想法,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就算了,毕竟自己是在弄虚作假。
1998年8月17日,李老汉顺利拿到保险公司支付的10万元理赔金。这对李老汉一家来说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李老汉用这笔钱还了部分债务,又买了一台收割机。回想当时拿到这笔钱时的情景,李老汉还是抑制不住兴奋:“很开心,这么大一家保险公司,美国的,被我这个乡下老头给骗了。”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3年多之后,一个举报电话让李老汉骗保的事真相大白。面对检察机关的起诉,李老汉既觉得没话可说,又觉得责任并不光在他这一方面。
儿子死时还留下一个才13个月大的孩子,儿媳妇后来又改嫁了。而妻子也因经受不住接连的打击,精神日渐恍惚。如今,李老汉又要接受法律的审判。
从买保险到理赔成功,最后却又因此而吃官司。李老汉就像做了个黄粱美梦,最后不但人去财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无知的他在侥幸心理的推动下,一步步走了下去。但是,这一切都是李老汉一个人的错吗?保险公司“宽进严出”的展业现状与此是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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