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几年上海房地产发展势头一直很快,市民拿出多年积蓄来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可入住之后,房屋如果不称心,由此带来的烦恼就不是一时半会能解决的。本市的曹国林夫妇就是一例。
房屋变形
1999年8月,曹先生一家搬进了新房。这套经过精心装修的新房花了他们多年的积蓄。没想到住了不到2年,麻烦事就接踵而来。
2001年7月1日早晨,曹先生的爱人起床后去上厕所,结果发现卫生间的楼板上在哗哗地往下流水,一直流到洗衣机上。曹先生赶紧通知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派人来检查,发现是水管漏水了,于是进行了维修。经进一步的检查,维修人员发现水管另一头一直到下水管的总管都破裂了,而这不是一般的水管老化或质量问题所能造成的。种种迹象表明,曹先生的房子有可能正在变形。
果然,水管爆裂仅仅是个开始,随后曹先生家的卫生间镜子碎裂,墙体出现裂缝,后来连卧室的门也关不上了。这一连串的现象都表明曹先生刚住了2年不到的房子正在变形。房屋怎么会变形呢?原来是有人在拆除曹先生楼下房屋的承重墙。
重新砌墙
曹先生一家人想起此前的一件事。他们住进新房后发现楼下有人在装修施工,但施工相当野蛮,整幢楼的邻居都感到房子在震动,后来大家提出意见,对方就利用白天别人上班的时候施工。果然,当时施工的主要内容就是拆除房屋里的一面承重墙。
更让人感到意外的是,拆除承重墙的竟然是曹先生所在小区的开发商。而被拆除的不仅仅是曹先生楼下303室的承重墙,从103室到303室,以及503和603的相同位置的这堵墙体都被拆除。
原来,这幢房子各层03室的客厅面积较小,而朝南的两间卧室都在20平米以上。房子建好后许多来看房子的客户都对每层楼的03室提出同样的看法,那就是房子还不错,但是房子的厅太小了,房型不理想,如果厅能够大一点,房间小一点,他们就愿买这套房子。果然,一幢楼里的房子卖到最后,每层的03室成了老大难,除了403室被曹先生一家人买下外,其它5层的03室都无人问津。
为了使剩下的03室的客厅面积变大,尽快地将03室的房子销售出去,开发商把原来的一面承重墙拆除,并在原有墙体南面3米处重新砌墙,以使原本很小的客厅变大。同时,为了确保安全,开发商在承重墙下面插了2根12号角钢,随后,角钢和圈梁当中用螺丝钉着,外面再用水泥敷好。可事实上,开发商的这种所谓的加固措施显然没有奏效。为了解决房子的问题,曹先生一家开始多方交涉。
多方投诉
一开始,他们找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表示没有办法,因为拆除承重墙的行为是开发商做的。物业公司也与开发商交涉过,并就这个问题协调过很多次。但因为职能上,物业公司只管物业方面的事情,而开发商改变房屋结构他们很难管。如果有业主委员会的话,应该通过业主委员会解决,而该小区根本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找物业没有结果,曹先生只能想别的办法。后来,他了解到上海市住宅发展局有这方面的管理职能,就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住宅发展局投诉,结果住宅发展局派人来实地查看,认为这是违法行为,并专门发了一份整改通知书给开发商,可开发商还是不理不睬。在多方交涉没有结果之后,曹先生向虹口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恢复楼房里其它层面被拆除的承重墙,并修复自己家中因房屋变形而导致的损失。并要求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连带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了解拆除承重墙对房屋到底造成了哪些影响,虹口区法院委托了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对房屋作了检测。结论是:曹先生家客厅与西南卧室隔墙面裂缝和门窗变形,主要是相邻303室一面墙拆除后,引起其他墙面变形所致。在正常情况下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但房屋的抗震能力已经降低。依照这个鉴定结果,曹先生提出了诉讼请求。
恢复原状
在法庭上,曹先生的律师表示,由于房产商的行为,原告房屋整体刚性和抗震能力降低,存在不安全隐患,谁能保证以后上海地区不发生地震?要保证房屋的整体刚度和抗震能力,被告房产商必须对被拆除的承重墙恢复原状。
对于这样的请求,被告房产商表示,由于承重墙拆除以后5楼和6楼的房子已经出售,所以相应的墙体已经无法恢复。因为这两层楼03室承重墙的拆除是应客户的要求做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被告房产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未经设计单位认可,擅自变更房屋结构,拆除客厅与西南卧室的隔墙,使房屋在该部位墙体刚度及抗震能力降低,而这一行为确已给原告利益造成损害,第一被告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第二被告物业公司非损害行为的实施者,不须对此承担责任。
2002年11月6日,虹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房产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恢复中兴路某号1至3层03室客厅与西南卧室原有隔墙,恢复403室房屋内墙体裂缝、门框变形、厕所间东墙镜子裂缝等损坏。案件受理费、资料费及1万元的鉴定费均由被告某房产公司承担。
抗震性在房屋质量中占居怎样的位置,业主应从本案中吸取什么教训?今晚20点上海电视台《社会方圆》,光明律师事务所的方瑾律师和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的印坤华教授将对此进行一番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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