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要替前夫还债吗?

  一般情况下,结婚和离婚都是两人自愿决定的。可李女士在和丈夫离婚后,却碰上了一件怪事:一个她根本不认识的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她的离婚协议。

  李女士与丈夫长年分居,今年春节,两人协议离婚。可是半年后,李女士却接到法院的传票,前夫的债权人认为他们离婚是假,逃债是真,要求法院撤销他们离婚协议的部分约定。离婚协议能够撤销吗?李女士是否要为前夫还债呢?

  一笔债务

  今年45岁的李女士于2001年春节和丈夫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共同财产归李女士所有,两人没有共同债务。本以为可以开始新的生活,可是,今年8月,她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一位陈先生通过诉讼的方式对李女士与丈夫的离婚提出质疑。他表示,李女士的前夫欠自己的钱未还,李女士与前夫的离婚是假,逃债是真。而李女士却表示,自己对这一切毫不知情。于是,一场耐人寻味的诉讼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原来,1996年,李女士的丈夫生某向陈先生借了39万元钱。几年过去了,这笔债务如石沉大海一般,始终不见归还。2000年12月,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某归还陈先生借款本息。后经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由于生某常年在外地,既不露面也不还钱,陈先生就向法院申请对生某在上海的一套住房进行强制执行,可这时陈先生却意外地发现生某在一审判决后就离婚了,离婚后把房子让给了女方。蹊跷的事情还不只这一件,陈先生后来又打听到这套于田林地区的房子已经被卖了。

  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也证实了李女士在2002年9月19日已经将这套房子以14余万的价格卖出。而在田林新村派出所的户籍登记上,也清楚地记录了生某和李女士的户籍在9月20日一同迁到了别处。既然离婚了,怎么还一起迁户口?这更加重了陈先生的疑虑。

  他们都成了被告

  那么,李女士的离婚究竟是为了什么呢?李女士说,这21年的婚姻生活对她来说可谓是一部辛酸史。由于丈夫一直在外地,很少回家,她始终是在孤独中度过的。李女士称,这次离婚是因为孩子大了,她也想了断多年的痛苦,和逃债没有任何关系。邻居们也反映,从来没有看见过李女士的丈夫。对于户口迁移等事情,李女士说,卖房时生某的户口没处迁,看在夫妻一场的份上,她只好帮他迁了。

  虽然双方各执一词,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由于离婚时房产已经判给李女士,并且已经出卖,法院对生某还款的强制执行只能被迫中断了。

  生某已经不知所踪,他的房产也在离婚后转给了前妻,这让陈先生的胜诉判决成为一张废纸。为了追回6年前借出的3.9万元钱,陈先生年迈的父母费尽了心思,终于,来自于媒体的一些报道给了老两口很大的启发。他们从报纸上找到不少通过离婚的方式来逃避债务的事例,生某是不是也在用这种伎俩?

  在李女士与生某的离婚协议书上明确写着: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婚后无共同债务。陈先生一家认为,这一条款就是他们诉讼的关键点。于是,他们到法院起诉,将生某和李女士都列为被告,要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

  婚姻风险

  由于生某在法院发出公告后,仍不露面。法院只好在第一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双方辩论的焦点集中在李女士到底应不应该卷入这场债务纠纷。

  原告指责被告用看似合法的手段达到非法的目的。被告表示,自己是被隐瞒的,而且协议是在婚姻登记部门签订的,如果无效,婚姻登记部门怎么会允许签订呢?

  离婚协议书中将房产列为共同财产,而且注明两人无共同债务。对此,婚姻登记部门表示,离婚协议中如有不属实的内容,当事人要负法律责任。

  一笔3.9万的债务纠纷由于债务人生某离婚,并将财产全部给了女方李女士而中断执行,于是,陈先生一纸诉状将夫妇二人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的财产部分。可是李女士也有一肚子的苦衷,她认为自己无辜地卷入了这场风波之中。

  现在李女士和孩子居住在一间狭小的房屋里,生活非常拮据。人们不禁会问,这场纠纷真正的主角,至今不肯露面的李女士前夫生某,面对自己带给别人的烦恼和痛苦,又会有何感想呢?虽然这个问题我们不得而知,但相信法律总有一天会让他付出应有的代价。

  这样的结果对这位李女士来说是很无奈的,不管李女士离婚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在这起案件中,生某都是应该谴责的。

  其实,假设李女士是不知情的,那么她在离婚时也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如果她在协议上多写一句话或者多问一句都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了。我们不去评价他们的离婚是不是逃债,但应该提醒大家,婚姻是一种感情的契约,也是有风险的。

  李女士是否要对前夫的债务负责呢?陈先生能否追回这笔欠款呢?今天,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欲知判决结果,请收看今晚20点上海电视台《社会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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