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之争

  陈荣喜是一位86岁的老人。当年,他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归来后,转业来到上海一家造船公司工作。陈老伯一生养育了7个子女,其中,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小儿子陈龙麟婚前与他长期生活在一起。然而今年3月,一起工伤事故,不仅夺走了小儿子的生命,同时也在他和儿媳之间引出一场令人心痛的纷争。

一人独占

  陈龙麟于1998年与朱凤仙结婚,此前朱凤仙已经结过一次婚,并育有一个女儿。婚后,两人感情和睦,一家三口生活得很甜美。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今年3月1日晚上,陈龙麟在某造船厂重机公司卸车时不幸被高空脱落的一只吊框砸中,抢救无效死亡。考虑到老父亲已是86岁高龄,怕其受不了这个打击,陈龙麟在上海的两个哥哥没有将这个噩耗告诉父亲陈荣喜,而是悄悄代替父亲与弟媳妇朱凤仙一道同造船厂谈判解决方案。

  经过多次协商谈判,今年6月12日,造船厂与陈龙麟家属一方就陈龙麟因工伤死亡的善后处理事宜达成协议,造船厂付给陈龙麟家属死亡抚恤金及困难补助共计18万元。

  当天上午双方签好协议,下午朱凤仙便到造船厂领取了18万元。然而,在单独领取了全部款项后,朱凤仙竟不愿与公公分享这笔钱。

  事已至此,再不请父亲亲自出面已经没有办法收拾这个复杂局面,万般无奈下,陈龙麟的两个哥哥只好将全部事情告诉了父亲。陈老伯听后悲愤交加,到造船厂要求给个说法。造船厂也认为这笔钱不应由陈龙麟的妻子朱凤仙一个独占,遂派车与陈老伯一起找朱凤仙要钱,不想遭到蛮横拒绝。朱凤仙告诉公公,要么公公住过来,由她供养。想要钱,就到法院去要吧。

对簿公堂

  在丧偶、失子这样连续打击之后,属于自己的抚恤金和困难补助金又被儿媳妇领取不还,陈老伯终于承受不了这些打击而病倒入院,不久医院发出了病危通知。然而朱凤仙的一句话倒提醒了陈老伯和陈龙麟的两个哥哥————“要拿钱就到法院去拿”。8月28日,他们一纸诉状将朱凤仙告上法庭,希望通过诉讼来讨一个说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9月24日,宝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陈老伯在诉状中将朱凤仙列为第一被告,另外还将某造船厂列为第二被告。要求第一被告朱凤仙归还抚恤金和困难补助金12万元,第二被告某造船厂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陈老伯认为,当时签订的协议所涉补助款项应有自己的份额,而且他年老体弱,应得到其中12万元。由于这笔钱是给全部家属的,而在没有其他家属委托的情况下,厂方擅自将全部款项交给朱凤仙,其做法欠妥,应负有连带责任。

  第一被告朱凤仙认为,在陈龙麟生前,原告陈老伯并不是由小儿子陈龙麟供养的,作为儿媳妇她现在最多只能负赡养义务,没有必要对陈老伯承担更多责任。她本人曾遭遇两次车祸,腿脚有残疾,劳动能力不强,又带着一个年幼的孩子,这笔钱应当是给她的。

  第二被告造船厂认为,厂方在事故后积极与陈龙麟家属协商解决办法,几经协商达成两份协议,明确了抚恤金和困难补助金的总额。厂方认为,从尊重家属感情的角度出发,不应该由厂方来具体划分家属间的分配数额。而且在长达3个月的谈判过程中,家属一方始终是共同参与的,并达成了一致协议,厂方以此为依据,相信抚恤金的划分,家属内部已经有了妥善的处理方案。因此,厂方只需把这笔钱款交付给家属即可。

据理力争

  当时,造船厂与陈龙麟家属共签订了两份协议。一份约定根据《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厂方发给家属一方丧葬补助金7710元,发给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64250元,另加特殊困难补助金10000元。另一份是补充协议,约定厂方考虑到陈龙麟因工伤死亡给其家庭经济带来一定困难,除按上一协议有关规定执行外,由厂方再付给陈龙麟家属一次性补助98040元。

  陈龙麟的工伤死亡经济补偿协议共签了两份,共计18万元。其中第一份协议所涉及的81960元,原告陈老伯提出,当时,代他参加谈判的两个儿子与朱凤仙商定,其中3万元归陈老伯所有。因陈龙麟有一个姐姐在国外,两个哥哥在外地,故其中还有1万3千元系给陈龙麟的哥哥姐姐来上海奔丧的费用。另一份补充协议中,写明因家庭经济困难,给予补助98040元。对此,原告陈老伯主张自己也有份额。第一被告朱凤仙否认自己曾与陈龙麟的两个哥哥就第一份协议所涉款项口头达成分配使用协议。至于另一份协议,她提出在当时签订的时候就是厂方考虑到她们母女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额外补助,根本没有将原告计算在内。第二被告支持第一被告的这一说法。针对这一点,原告提出在补充协议书上,与厂方相对的依然是“陈龙麟同志家属”,没有明确指明补助金给付对象是朱凤仙一人,而且陈龙麟的哥哥还代替陈老伯在协议书上签了字。所以,说这笔钱只是给朱凤仙一人没有任何依据。

  目前,法院还没有对此案作出判决。但是,厂方与两位当事人签订协议却只给其中的一位发放了全部金额,这种行为有无过错?抚恤金与遗产有何区别?想了解这些问题,请关注今晚20点上海电视台《社会方圆》节目,有关专家将对此案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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