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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张女士问:何为夫妻共同债务?  

答: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所负债务,即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读者钱先生问:老年人再婚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吗?

答:我国《婚姻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约定财产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意志完全自由,不存在胁迫。
(2)约定的财产只能是双方当事人本人的财产,对他人的财产(如老年人子女的财产)无权加以约定。
(3)必须具有一定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中指出,财产约定可采用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最好再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一旦将来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约定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加以使用。

读者薛女士问:在什么情况下,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可以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

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况: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据《中国普法》)